雨山区隶属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始建于1976年,因风景秀丽的雨山坐落在境内而得名。截至2011底,辖1个乡2个镇4个街道,28个村、36个社区,面积173平方公里,人口31万人(2012年)。雨山区属北亚热带季风过渡区,四季分明,地形东高西低。2013年,雨山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5亿元,比2012年增长13.5% 。主要景点有小九华风景区,采石风景区,朱然文化公园。 1956年11月15日,根据安徽省人委发出《关于设置马鞍山市的通知》,将当涂县的马鞍山矿区全部、采石镇全部、雨山乡大部、宝庆乡(今佳山乡)一部等划归马鞍山市。同年11月26日,市委决定:马鞍山城区成立马鞍山、向山、采石3个街道,郊区成立党委。1976年6月1日,雨山区正式设置,为马鞍山市辖区之一。下辖雨山、平湖、采石3个街道。
雨山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